开发商延期交房时的维权途径
青田法律咨询
2025-04-26
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买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买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如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其次,若开发商逾期未交房,买家可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之规定,买家每日可获得合同总价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开发商迟延超过三个月或造成重大损失,买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三,若开发商确实无法按时交房,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开发商需退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如协商不成,买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在维权过程中,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减少或者损害相对于合同成立时的状况所造成的不利变化,包括合同预期interes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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